超市貨架前,一位女士將零食袋翻轉再三,目光在包裝縫隙間“掃射”;家中藥箱旁,老人推著老花鏡,把藥盒對著光線反復端詳——他們都在尋找同一樣東西:生產日期。
這尋常的生活一幕,揭示出的卻是消費者權益保護中長期被忽視的角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本是消費者在選購食品、藥品時最應一目了然的基礎信息,卻仍有不少商品將其印得模糊不清、藏得隱蔽難尋,仿佛刻意與消費者“捉迷藏”。
如何才能讓生產日期等標識真正清晰可辨、易于獲取,讓消費者買得放心、用得安心?
(一)
食品藥品外包裝上的標簽相當于產品的“身份證”,其中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簽信息不僅關乎消費者的知情與選擇,更直接關系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
但為何有的生產廠家沒有把它們大大方方亮出來,反倒和消費者玩起了“躲貓貓”的游戲?
這其中確有客觀原因。在惠州市2025年“全國藥品安全宣傳周”啟動儀式上,筆者從部分藥企了解到,產品包裝與生產日期的標注通常并不同步——包裝材料多集中大批量生產,而生產日期則需待內容物灌裝完成后才進行標注。目前主流的激光、噴碼和鋼印等方式各有適用場景,但在自動化包裝線上,內容物灌裝易導致包裝發生形變或偏移,致使同批次商品日期位置不一。此外,不少企業包裝設計更側重美觀與視覺吸引力,卻未充分考慮消費者讀取信息的便利性,忽略了生產日期的合理布局。因此,實現生產日期標識清晰、統一、易辨,仍需企業在設計、技術和設備上增加投入。
不排除部分企業有“小心思”。一些生產企業將清晰標識視作“負擔”,擔心顯眼的生產日期會縮短產品銷售窗口、增加周轉壓力;也有些企業利用模糊標注、隱蔽打印等手段,刻意弱化時間信息,為臨期甚至過期產品的銷售留下操作空間。這背后,既有成本與效率的算計,也折射出部分企業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淡薄。
此外,監管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對于食品藥品生產日期的標注規范和執行情況,相關部門監管力度有時不夠到位,使得部分企業有空子可鉆,沒有嚴格按照要求清晰標注生產日期。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痹谏a日期、保質期等事關食品藥品安全的信息上“遮遮掩掩”,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更是對食品藥品安全底線的挑釁,一旦出現問題,后果不堪設想。
說到底,標簽雖小,卻是企業誠信與消費者信任之間最直接的橋梁。當企業選擇隱藏而非明示,實質上是將短期便利置于公眾安全之上,也透支了市場長期的信任基礎。
(二)
如何讓長期“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生產日期大大方方地亮相?關鍵在于監管標準必須清晰明確,監管執行也要切實到位。
事實上,我國對食品、藥品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標注早有法律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要求,限期使用的產品應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也明確規定,標簽上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然而,由于“顯著”“清晰”等關鍵要求缺乏具體界定,一定程度上給了一些不良企業“鉆空子”的空間。
今年3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對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的標注方式、位置、清晰度等作出了更細致的規定,如食品企業需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從制度層面著力解決“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的消費痛點。同時,該辦法還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剛性的執法依據,有助于遏制企業逃避標識責任的行為,推動生產日期真正“亮”出來。
當然,解決生產日期“躲貓貓”的問題,仍需多方協同、系統治理。
企業作為食品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確保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易于查找、清晰可辨——這既是對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的基本尊重,更是企業不可推卸的主體責任。行業組織應積極推動制定并落實行業自律公約,全面提高標識標注規范水平。消費者權益組織可定期發布“包裝信息易讀指數”排行榜等,借助市場力量倒逼企業改進。消費者也應主動行使監督權,通過投訴、建議等渠道積極發聲,用行動推動改變。唯有形成企業自律、行業規范、社會監督、消費者參與的共治格局,才能讓“找不到生產日期”這類問題徹底成為過去式。
消費不僅是經濟行為,更是社會關系的體現。規范標注食品藥品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讓消費者能夠輕松讀取這些基礎信息,是尊重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體現,也是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
我們期待共同構建一個安全、放心、可持續的消費環境。
惠州日報記者香金群